個人獎項

個人奬項僅考慮決賽表現。如果出現同分,則較早達到最終分數之學生排名較前。

  • 首 10 名選手得金獎獎盃及書券。
  • 次 20 名選手得銀獎獎盃及書券。
  • 次 30 名選手得銅獎獎盃及書券。
  • 次 30 名選手得優異獎証書。

決賽最高分選手更可獲「最傑出選手大獎」獎盃及書券。

學校大獎

每一金、銀、銅獎得主分別獲得 5 分、2 分及 1 分,所屬學校將按此計算方法得出其學校總分,四間最高總分學校可獲頒「學校大獎」。如果出現同分,則順序按以下方式決出名次:
1. 金獎數目
2. 銀獎數目
3. 銅獎數目
4. 決賽選手之決賽總得分
5. 初賽中首6名四至六年級選手累積初賽總分

最踴躍參與學校大獎

初賽所有四至六年級學生分數累計總分最高的三間學校可獲「最踴躍參與學校大獎」。負責老師須在確認參賽學生名單及帳戶資料後,其學校方可獲獎。